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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客户拖欠货款的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29

  很多做生意的人,为了更多的销售产品,在客户购买商品的时候提供赊账,客户承承诺在一段时间内支付货款。或者是一些特殊的工程,在验收之前没有支付货款。由于现在经济的流通,很多客户都是外省的,在拖欠货款的问题出现之后,外省的客户在催收账款上由于地域性就很麻烦,在下文介绍了外省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有什么办法

  外省客户拖欠货款的处理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以上就是外省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有什么办法的解答,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本人去催收就会浪费时间和金钱,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通过法院的程序,法院的专门性和程序性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还能在拖欠货款的客户不履行的时候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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