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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22

  知识产权纠纷是知识产权人因行使知识产权或第三人侵权而与不特定第三人产生的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有归属权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认定事实,忠于事实的真相。这也是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地适用法律,辨明是非,明确责任,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准绳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

  2、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具体体现。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指任何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我国法律保护,任何当事人违法犯罪都应受到平等的追究和法律制裁。不论当事人职业、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非法人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当事人有任何法外特权,不容许因人而异,不论是中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除受对等原则限制外,在适用法律上也一律平等。任何当事人就同一性质的纠纷寻求解决时,均应享有相同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权利,只要纠纷事实相同或相近,就应当得到相同或类似的法律后果。

  3、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性,科技迅速发展等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立法滞后,以及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法律却不一定带来公平。要解决法律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就要借助于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兼顾公平合理原则的适用,应立足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并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及在程序上的具体要求,这样既能严格依法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又能在显失公平的个案或特殊情形下兼顾公平合理,真正实现对公平价值的追求。

  二、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归属权纠纷

  归属权纠纷是指主体之间就谁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人谁应该具有知识产权所发生的争议,如是单方知识产权人还是共同知识产权人等纠纷。

  2、侵权纠纷

  侵权纠纷是指知识产权人与不特定第三人因侵权行为发生的争议,如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知识产权而导致双方发生的纠纷。

  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当事人因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如受让方超越合同授权导致双方发生的纠纷。

  4、行政纠纷

  行政纠纷是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不服而引起的争议,如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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