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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索贿未遂怎么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19

  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有收受贿赂的行为,更不主动向当事人索取财产,否则构成受贿罪。那么,如果官员索贿未遂定罪吗?应当怎么处理呢?

  索贿未遂定罪吗

  即使是索贿未遂的,但是有索贿行为的,仍然构成受贿罪的,但是未遂犯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要,是指行为人在进行职务活动时,向当事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贿赂,但未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勒索,指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财物其事就不好办或者会有严重后果,迫使对方不得已给自己送财物。

  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

  二是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

  三是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

  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虽然都是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但两者犯罪手段相异,社会危害性也有所不同,无论是主观罪过还是客观危害,索取贿赂都要比收受贿赂严重,所以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

  参照刑法第389条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宜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综上所述,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即使是索贿未遂的,但是有索贿行为的,仍然构成受贿罪的,但是未遂犯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以上内容由华律网小编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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