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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你应该这样收集证据!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30

  2016年3月,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因其隐秘性,加之受害人普遍存在的恐惧心理。目前,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还存在着收集证据难、受害人求助方式单一等诸多问题,而精神暴力带来的危害也不容忽视。

  家暴类型:夫妻家暴近六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研显示,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案件占到全部此类案件的近六成,且均为申请人正在离婚诉讼期间或准备提起离婚诉讼。

  家庭暴力行为具有3个典型特点:

  长期性很多受害者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前曾多年遭受家庭暴力且一直持续至今。

  反复性施暴者的家暴行为可能因公安机关出警制止或在诉讼中经调解暂时收敛,但经过一段时间又出现反复。

  控制性施暴人意图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人身和精神控制。

  家暴主因:财产纠纷和婚内外遇

  在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中,施暴者几乎全为男性,而受害者九成以上为女性,引发家暴的主要原因就是财产纠纷和婚内外遇。

  家庭暴力产生原因:

  婚姻基础薄弱男女前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致使婚后因家庭琐事矛盾激化出现出轨、家庭暴力等行为。

  男女双方地位失衡男性面临职场压力,部分女性婚后脱离职场,导致夫妻沟通出现问题。

  家庭观念淡漠、缺乏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环境的不良诱惑,部分家庭成员价值观念扭曲,缺乏婚姻道德观念。

  家暴认定:提供行为证据

  家庭暴力的认定,需要暴力实施的后果和暴力事实行为等多方面证据。

  侵害证明当事人需要提交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用以证明自身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严重侵害。

  警方记录当事人在遭受暴力后及时寻求公安机关救济,通过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将暴力实施者的侵权行为固定下来。

  多方佐证为尽可能地得到法院认定,受害人还可以通过妇联的笔录、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多方面旁证加以佐证。

  精神暴力对于精神暴力,受害者应注意保留的证据包括,施暴者辱骂、威胁的短信、邮件,骚扰电话的录音,遇到前往工作单位骚扰的还可以请求单位保留监控录像等。

  求助方式:选择多种途径

  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常年忍受殴打、辱骂,因为维护家庭或子女幼小等原因未能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除了报警,还有多种方法可以寻求帮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暴防范:自我保护手段

  受害者如果暂时仍然与家庭暴力施暴者共同居住,应准备一些自我保护手段,如在可能遭受暴力时,提前离开住所,避免身处厨房等存在危险物品的空间内,以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对于施暴人骚扰、跟踪、监视等行为,受害者自身也要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基本防范技能,例如通知亲友、工作单位不要将自己的详细信息告诉施暴者;提高网络账户安全等级,不要在社交网络暴露过多个人信息;随身携带重要身份证件,便于离开被施暴者监控的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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