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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要求的“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具体指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12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有立功或者悔罪表现的,监狱才能适用减刑。那么,减刑要求的“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具体指什么呢?

  减刑要求的“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具体指什么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 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提请减刑的程序

  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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